7月1日起實施縮短驗車年期 車主應留意受檢日期如期送檢
交通事務局
2017-06-04 11:30
  • 7月1日起實施縮短驗車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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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今年7月1日起實施縮短驗車年期的新安排,屆時輕型汽車及重型摩托車每年強制檢驗縮短至8年,輕型摩托車則縮短至5年後一檢,8年後每年強制檢驗;另外,用作商業用途的輕型及重型摩托車納入每年強制檢驗範圍。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留意,可登入www.dsat.gov.mo查閱或檢視行車稅稅圈上有關車輛強制定檢日期。

商用摩托車納每年受檢範圍

按照新修訂的《道路交通規章》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今年7月1日起,輕型汽車及重型摩托車每年強制檢驗由現時10年縮短至8年,輕型摩托車則縮短至5年後一檢,8年後每年強制檢驗,而6年及7年的輕型摩托車今年無須受檢;是次修訂也將用作商業用途的輕型及重型摩托車納入須接受每年強制檢驗的範圍。有關安排旨在適當控制機動車輛尾氣的排放,加強車輛定期維修保養及進一步提高在用車的安全性。

因應新安排實施,今年車輛強制定檢日期亦有所調整。為讓車主儘早掌握車輛的強制定檢日期,交通事務局已於去年12月將今年車輛強制定檢的相關資料上載至網站www.dsat.gov.mo供查閱外,局方會透過流動電話短訊方式,提示車主車輛強制檢驗日期,同時在今年行車稅的稅圈中也列印了有關車輛的強制檢驗日期;另外,車主也可申請郵電局的「安全電子郵箱」帳戶接收電子版車輛年檢通知書。

缺席檢驗車輛註冊可被取消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輛強制定檢日期為10個工作日。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相關規定,車主須按照指定日期前往驗車,若未能按期出席,車主應於指定驗車期或之前向交通事務局申請更改檢驗日期,除需提交申請提前或延遲檢驗之相關文件外,每一機動車輛申請費用為澳門幣400元。逾期驗車將被視為缺席檢驗,需繳付逾期檢驗費用澳門幣1,200或2,000元;倘缺席檢驗超過六個月,車輛的註冊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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