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在直接選舉中只有政治社團及提名委員會有權提出候選名單,而間接選舉中只有提名委員會有權提出候選名單。
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可於3月16日(周四)起,前往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索取,或透過選舉網頁www.eal.gov.mo下載《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格,提出合法存在證明的申請,並須於6月20日或之前,將表格送交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以確認其合法存在。
直選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格需要經本身為選民的全體成員簽署,並應列明成員的姓名及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以及指定其中一名成員為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而間選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則需由法人指派的代表簽署,並列明法人的名稱及登記編號,以及指定其中一名簽署人為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值得注意的是,組織提名委員會申請表格內的所有簽名,均須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式樣簽署。不論直選或間選,確認申請的最後送交日期為6月20日(周二),期限屆滿後不得就已提交的提名委員會成員名單進行補充或替補。
經確認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後,才可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而按照新修訂的《立法會選舉法》,同時需要以銀行轉帳、本票或保付支票存放澳門幣25,000保證金,而每一候選人須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書。上述提交程序的最後期限為7月10日(周一)。
按照法律規定,直接選舉方面,每一提名委員會須由最少300及最多500名被登載於本年1月份公開展示的自然人選民登記冊的選民組成。間接選舉方面,每一提名委員會須最少由該選舉組別被登載於本年1月份公開展示的法人選民登記冊的法人總數的百分之二十組成,如以該百分率計算所得數字並非整數,則以上一個較小的整數為準。
詳情請閱覽選舉網頁www.eal.gov.mo,或致電2891 7917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