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2/2011號行政法規《交通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特區政府二零一七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提出,穩步推進各個範疇諮詢組織的重組或整合,為逐步落實相關工作,特區政府制訂“修改第12/2011號行政法規《交通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由交通事務局局長擔任交通諮詢委員會的主席,而副主席則由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草案還建議,撤銷物流業發展委員會及漁業諮詢委員會,並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附件八(五)項,修訂後由運輸工務司司長主持及協調的諮詢組織為都市更新委員會。草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