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評定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和設立一緩衝區》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文化及文物保護政策,以及嚴格按照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開展文化遺產的相關保護工作,文化局自二零一四年起,開展了全澳具文化價值不動產的普查工作,初步普查對象超過一百項,目前已完成其中約七十個項目的基本普查工作,並選出十個具條件的項目啟動評定程序。
文化局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第十八條所規定的評定標準,對該十個不動產作文化價值評估,並按該法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分別聽取了不動產所有人的意見及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以及進行了公開諮詢。
完成評定程序後,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政府制訂《評定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和設立一緩衝區》行政法規草案,以下為主要內容:
一、 草案建議評定的紀念物分別是:
雀仔園福德祠,位於澳門馬大臣街與羅憲新街交界;
福德祠(大碼頭街),位於澳門大碼頭街;
福德祠(石牆街),位於澳門石牆街34號;
福德祠(河邊新街),位於澳門河邊新街131號;
城牆遺跡,分佈於近澳門加思欄馬路、近澳門若憲馬路、近澳門西望洋聖堂;
中西藥局舊址,位於澳門草堆街80號;
葉挺將軍故居,位於澳門賈伯樂提督街76號。
二、 草案建議評定的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有:
市政牧場舊址及市政狗房,位於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
西墳馬路6號房屋(藍屋仔),位於澳門西墳馬路6號及區華利街9號。
本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