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建議受益人定期查詢其社保供款紀錄,尤其是僱員應定期確認僱主有依時為自己繳納供款,以保障個人的權益。此外,僱員離職後亦應檢查前僱主是否已停止為自己供款,否則不適當的繳款亦可能損害僱員的利益。
社會保障制度的給付項目包括養老金、殘疾金、出生津貼、結婚津貼、疾病津貼、失業津貼及喪葬津貼,並會承擔呼吸系統職業病賠償。社保制度受益人只要符合法定要求,均可享有上述權益和保障。然而,倘僱主沒有履行為僱員繳交供款的責任,可能會對僱員申領社保給付造成影響,例如:一般非養老金或殘疾金受領人申請結婚津貼,須於結婚日所在季度前的12個月中最少已供款9個月,若僱主沒有依時為其僱員供款,可導致僱員因不符合法定的供款要求而令有關審批程序受到延誤。
另外,僱員離職後,前僱主仍為其繳納供款,亦可能損害其權益,例如:當受益人處於非自願失業或殘疾狀況,可向社保基金申請失業津貼或殘疾金,但倘若離職後仍有僱主繼續為其供款,則可被視為仍然在職及具備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有違申領相關津貼的條件。類似的情況將增加審批工作的複雜性,可能會耽誤受益人獲發有關給付的時間。
為保障個人的社保權益,社保基金鼓勵市民定期檢視個人供款紀錄,查詢可透過登入社保網頁www.fss.gov.mo、致電24小時語音熱線28238238、使用設於全澳34個地點印有社保標籤的自助服務機,或親臨社保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皇朝區中土13樓辦事處以及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進行;市民更可利用設於該3個服務點的指定自助服務機列印個人5年內的社保供款紀錄。市民如發現供款紀錄有異常,應立即向社保基金作出通報。
社保基金亦設有抽查機制抽檢僱主是否依法依時履行社保供款責任。逾期繳納供款須支付遲延利息,甚至會被科處罰款;若僱主涉及懷疑虛報勞動關係,會交專屬部門核查,違法者更會被送司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