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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外敬老金受益人每年需辦理1次生存證明

社會工作局
2016-08-26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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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局將於10月向合資格長者發放敬老金,温馨提示以下事宜。

在澳門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每年只需辦理一次生存證明。倘於8月31日或之前完成辦理,將於10月獲發款項。倘於8月31日之後完成辦理,將於稍後獲發款項。

在本澳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無需辦理生存證明,每年會自動獲發敬老金。社工局呼籲受益人,倘個人資料出現變更,應盡快通知社工局。

如欲查詢生存證明資料,可致電敬老金查詢專線28366166,或社工局查詢專線2836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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