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澳門市民及來澳旅客於十一黃金周期間購物消費、維護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旅遊城市的良好形象。澳門海關知識產權廳與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於十一黃金周期間進行聯合巡查行動,對本澳多個旅遊名勝地點、珠寶金行、手信店、各區大型酒店內購物點及周邊地區作出巡查及加強監察行動,以預防、打擊和遏止在十一黃金周期間出現售賣侵權產品的活動;是次聯合行動中,海關針對售賣侵權物品、假冒產品及非法進口的貨物重點巡查;而經濟局則針對食物標籤及黃金成色等等作巡查及監察,期間並未發現任何不規則的行為或異常情況出現。
另外,於十月二日晚上,海關知識產權廳與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聯合協作,調查一宗舉報賣假手錶案件,受理一典當舖職員,即俗稱朝奉,指有人攜名牌手錶前往典當,但經檢查後懷疑該手錶為贗品,遂報案求助。海關知識產權廳在接案後,迅速聯同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展開調查。經初步調查發現,該名涉案男子自攜一隻標示有「TUDOR」商標之手錶,前往中區一間典當舖要求典當。但經過在典當舖的朝奉仔細檢查後發現該手錶外型、品牌標識字樣、手錶的顏色、底蓋的金屬成份及手錶重量均有異於正品,憑朝奉的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懷疑該隻典當手錶為贗品,隨即報案求助。上述物品經海關人員核實,其品牌商標已在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作出合法註冊登記。該名男嫌犯姓陳,年齡為二十三歲,非本地居民,其聲稱來澳目的為賭博,在賭場賭輸之後,由於其身上沒有現金,故將其所攜帶到澳門之懷疑假冒手錶前往典當舖要求典當,該「TUDOR」手錶是嫌犯另一名外地朋友向其借貸時作為抵押之物,而嫌犯聲稱不知道該隻「TUDOR」手錶的真偽。海關將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條,及第六/九六/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項(貨物欺詐)所指之犯罪,控告該名人士,並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將處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十一黃金周期間,大量遊客進入澳門觀光旅遊,澳門海關、治安警察局及經濟局人員共同執法,履行澳門特區政府精兵簡政、行政高效的理念,為確保澳門致力打造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澳門海關繼續與不同執法部門合作,共同打擊一切售賣假冒及侵權的產品,依法執法,保持執法的先進和前瞻性,以嚴謹的態度,致力打擊偽冒侵權物品,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及維護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良好形象。海關呼籲負責任的營商者,不要為謀取自身利益而不顧消費者的權益,而消費者購物時亦應向信譽良好的商戶購買,才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最妥當的方法。另外,售賣任何侵權產品均為嚴重的刑事罪行,違法者可被判監,並會留有案底,後果十分嚴重。希望各界人士珍惜前途,切勿以身試法。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