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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津貼與居外敬老金受益人需儘快辦理生存證明

社會工作局
2015-08-0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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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局提醒殘疾津貼受益人,與在澳門地區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須於8月31日或之前辦理生存證明,以便於10月獲發款項;倘受益人於8月31日後才辦理生存證明,有關款項將於稍後發放。

辦理生存證明的方式包括:將生存證明正本郵寄至澳門郵箱1188號,或透過設於全澳32個地點的自助服務機辦理生存證明手續,亦可親臨社會工作局總部或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填寫生存證明。

如欲查詢生存證明資料,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或致電社會工作局查詢專線2836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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