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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聯同治安警察局打擊水客走私活動

澳門海關
2014-10-23 11:40
  • 10 月15日緝獲的已宰家禽_肉類

  • 10月20日緝獲_田雞

  • 10月20日緝獲的肉類_豬內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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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一些未經檢疫的肉類流入澳門,澳門海關行動管理廳關員加強市面巡查,在本月15日及20日共查獲三宗收集非法進口未經檢疫肉類的案件,行動中共檢獲93公斤已宰家禽、田雞、豬肉及豬內臟等物品;一名本澳居民及四名持內地通行證人士被邀往海關總部協助調查。

本月十五日下午三時關員在關閘彩虹苑附近發現陸陸續續有水客把攜帶回澳的物品放置於關閘馬路近彩虹苑行人路旁邊,於是,關員在現場作出監視,約45分鐘後,有一名男子到達現場整理有關物品並準備離開時,關員採取截查行動,檢獲20公斤未經檢疫之已宰家禽及肉類物品。經調查後,發現該名內地男子持有澳門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為本澳一食肆的外地僱員,上述僱員承認協助食肆負責人收集上述物品,並運往食肆作食材之用,食肆負責人亦承認透過水客將未經檢疫之已宰家禽及肉類從內地帶回本澳作食材之用。

二十日中午一時,在關閘廣場附近分別查獲兩宗收集未經檢疫之肉類。行動中,共檢獲73公斤未經檢疫之肉類。三名內地男子被帶返海關總部調查。經調查後,證實該三名內地男子均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其中一名姓陳內地男子承認在內地購買田雞,並透過上述其中一名姓施內地男子帶回本澳,並給予該名姓施男子100澳門元作酬勞。另一名內地男子則承認協助內地一名陌生男子在澳門收集水客帶回本澳未經檢疫之肉類,並運往黑沙灣三角花園交回該名男子,則可獲得80澳門元作為報酬。

海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該名姓陳的內地男子非法僱用另一名內地男子協助運送物品,涉嫌觸犯本澳第6/2004號法律第十六條(僱用罪)而被刑事起訴,並送交檢察院處理。

另外,海關引用《對外貿易法》起訴一名食肆的負責人及該四名內地人士,如罪成,將最高可被判十萬元的罰款。

其中四名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內地人士,由於他們作出行為觸犯本澳法律法規,並與其旅客的身份不符,因此,被移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處理。

海關呼籲各持旅遊證件來澳的人士,應遵守澳門法律,不應作出與旅客身份不符的行為,否則,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對違法旅客嚴肅處理,有機會禁止違法旅客再次入境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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