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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為社保供款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提供繳納供款服務

社會保障基金
2014-10-0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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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消息:

社會保障基金提醒所有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十月份為繳納社會保障制度本年第三季供款的供款月,僱主須按法律規定履行供款責任,在十月底前為其本地僱員繳納第三季強制性制度供款;倘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同時,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十月底前向社保基金繳納供款。

在十月份供款月期間,各僱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P區的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的服務櫃檯,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納供款。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此外,僱主亦可選擇到社保基金總部、皇朝區中土辦事處,或民政總署轄下的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指定銀行(僅限於本地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無變動下),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方式繳納供款,任意性制度受益人更可透過使用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服務、印有Jetco標誌的自動櫃員機、網上理財或者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等電子化供款渠道繳納供款。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的資訊,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社會保障基金2853 2850、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或透過社會保障基金24小時語音熱線2823 8238進行查詢,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或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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