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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社諮會就檢討及改善本澳的士制度及服務提建議

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2014-09-17 16:54
  • 專題小組向交通事務局及法務局呈交研究報告

  • 專題小組參觀宏益電召的士有限公司

  • 專題小組與治安警察局就打擊的士違規行為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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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近年本澳經濟和旅遊業發展迅速,對的士需求大增,但本澳的士人均比率較鄰近地區低,出現供需失衡,衍生拒載、揀客、濫收車資等違規情況,不但居民日常出行受到嚴重影響,也損害了本澳的旅遊城巿形象。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建議當局調整現有電召的士之營運模式、加重對的士違規行為的處罰,以及考慮未來只增發具年期及受條款限制的公司制電召的士牌照等多項措施,從而提升本澳的士業的整體服務水平。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立了“改善本澳的士服務專題小組",並藉著當局現正就“檢討本澳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及特別的士臨時合約續期的契機,先後拜訪相關權責部門,包括交通事務局、治安警察局和業界,以便全面了解現時本澳的士業營運狀況及監管措施。

小組透過資料數據蒐集、綜合分析、整體評估及平衡各方利弊的考慮下,就本澳“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制度”提出以下改善建議:

一、 為解決現時舊區搭的士難的問題,首要工作是對“黃的”進行重新定位,增加其可調動的純電召的士的出車率,並在不同區份增加候客點,以方便居民乘搭。此營運模式成熟後,再考慮引入其他經營者經營電召的士服務,通過適當競爭來提升服務水平。

二、 加重《的士規章》內各項違規行為的罰則,在不影響的士司機合理申訴權益的前提下,應簡化投訴流程和加快處罰程序,同時針對屢犯的司機,有必要引入罰款以外的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以加強阻嚇力。

三、 針對現時執罰違規的士舉證困難的情況,建議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前提下,應強制在的士上安裝GPS和錄影錄音系統,以便能在客觀的環境證據下,提升執法效率。

四、 日後應考慮只增發有年限的公司制特別的士准照,並加入條款限制,包括只能電召或在舊區候客,並透過GPS等監控設備,對其營運作實時監管,以提升特別的士服務的質素,從而對“黑的”形成更有效的競爭,進而提升本澳的士業整體服務水平。

五、 建議政府每年在的士定期驗車時,系統性地讀取其營運數據,作為日後審批調整收費的科學依據。長遠而言,合理的收入和盈利亦是確保的士服務質素的重要因素。

六、 現時本澳的士司機的人力資源並不充裕,當局除合理地增發的士牌照外,更須思考如何推動更多具專業資格的人士重投的士行業,才能真正解決搭的士難的問題。

七、 優化和完善乘客投訴和司機申訴機制。

八、 針對的士於節假日或颱風期間提供服務,訂立明晰的附加費標準。

小組認為,當局如能有效打擊的士違規行為,以公司制的營運方式為基礎完善有關服務,並引入科學性的調整收費機制等,可有助吸引更多本澳居民投身的士行業。小組已將有關改善建議之報告書,送予交通事務局及法務局,稍後亦會同時轉送治安警察局及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小組期望當局落實執行各項新措施,遏止的士業的歪風,理順行業亂象。

專題小組由副召集人余健楚擔任組長,成員包括:副召集人鄺玉球,委員余韶洲、吳碧珊、林宇滔、歐家輝、莫偉成、郭敬文、陳振豪、勞協華、黃祖添、賴偉良、關勳杰、袁小菱、韋浩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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