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選舉講座
法務局
2014-07-19 10:21
  • 《澳門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選舉講座 圖片一

  • 《澳門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選舉講座 圖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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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即將於八月三十一日產生,為讓本澳青年及學生們能瞭解有關《澳門基本法》中的相關規定,法務局於七月十八日為四百五十名濠江中學的高三學生們舉辦了“《澳門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選舉講座”。

是次講座主要向學生們介紹《澳門基本法》中有關中央與澳門特區的關係、澳門特區政治體制、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的規定。例如: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是澳門特區的首長,代表澳門特區,對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區負責。根據《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及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依照《澳門基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此外,為讓學生能更清楚認識有關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講座中亦詳細介紹了今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例如:由原來的三百人增加至四百人,目的是進一步擴大選舉委員會的代表性。在選委會人數增加至四百人的情況下,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人數由五十名選委會委員增加至六十六名,以維持原規定六分之一的提名比例;將選委會委員選舉中法人選民的投票人數由十一人增至二十二人,以增強選舉的代表性及民主參與成份;取消選委會委員選舉中的“自動當選”機制,以體現選舉的完整性,並提高選委會委員的認受性。

學校或青年社團若有意為學生或青年們舉辦“《澳門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選舉講座”,歡迎致電法務局8987-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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