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持續對在澳門銷售的車用柴油進行監管
環境保護局
2014-06-13 18:05
  • 環保局人員抽取在澳門銷售的車用柴油,並送專業化驗室化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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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空氣質素,控制車輛尾氣排放,環境保護局嚴格履行2006年1月23日公佈之第4/2006號行政命令之規定,持續監察在澳門銷售的車用柴油總含硫量。局方於2014年4月28日,在澳門、氹仔及路環的加油站以及九澳油庫,共抽取了二十個銷售的車用柴油樣本送專業化驗室化驗。化驗結果顯示該二十個樣本的總含硫量介於0.0014%至0.0016%之間,均低於第4/2006號行政命令規定的0.005%。

環境保護局將繼續對在澳門銷售的車用柴油進行監管,不定期抽樣化驗,從多方面有效保障澳門的空氣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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