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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十一遊行”的路線安排及警方呼籲

治安警察局
2013-09-27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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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日前接獲民政總署通知,有兩個團體擬於10月1日舉行集會及遊行。經分析評估,在配合上述團體行使其權利的同時,為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本局根據《基本法》及按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對部分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並於9月25日及26日與上述團體和人士進行會議,通知本局之決定及活動注意事項。各團體和人士分別在以下兩個地點起步:

一、 友誼廣場起步:

遊行路線:經修訂之路線於友誼廣場出發,經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雷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

遊行團體:澳門工人自救會

會議結果:書面同意本局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下午3時

出發時間:下午3時30分

二、 三角花園起步:

遊行路線:經修訂之路線於三角花園出發,經拱形馬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雷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後派不超過五名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澳門民生力量聯合會

會議結果:書面不同意本局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上午10時

出發時間:下午2時30分

在會議中,本局向出席會議的遊行發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 應自覺維持隊伍在整個過程中的秩序,確保活動有序守規地進行;

- 控制參與人士的情緒,避免出現過激行為;

- 理性表達訴求,免受外來人士干擾、煽動或教唆;

- 注意同行長者及小童的安全,將其安排在隊伍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隊伍前方;

- 遊行期間禁止燃燒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遊行秩序混亂;

- 注意天氣變化,做好個人保護措施;

- 遊行必須在和平及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包括遵守集會示威法及國旗法。

治安警察局一直以來均十分重視集會遊行期間的秩序及安全,並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秩序。本局呼籲上述活動遊行發起人及參與者,有關活動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且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響;參與遊行之人士應遵循本局修訂後之路線行進,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法。廣大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請配合在場警務人員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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