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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密切跟進一無牌經營飲食場所個案 (十二日)早採法律最終程序封閉場所

市政署
2011-12-12 18:19
  • 民署聯同治安警採法律最終程序封閉一無牌經營飲食場所(1)

  • 民署聯同治安警採法律最終程序封閉一無牌經營飲食場所(2)

  • 民署聯同治安警採法律最終程序封閉一無牌經營飲食場所(3)

  • 民署聯同治安警採法律最終程序封閉一無牌經營飲食場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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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稽查人員聯同治安警察局警員(十二月十二日)到位於氹仔舊區一間無牌經營的飲食場所展開有關執行封場通知書之覆查行動,採法律最終程序封閉有關場所,過程大致順利。民署重申,因應上址之飲食牌照已被食肆原持牌人主動取消,同時有關場所負責人亦一直未向行政當局申領新飲食牌照,繼續無牌經營行為。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行政當局決定採取嚴厲程序,執行封場行動,保障公眾利益。

根據資料,場所負責人曾領有小販准照,於上述場所前經營,但因經營模式與小販不符而不獲行政當局續發准照。至於有關飲食場所的食肆牌照,亦由原持牌人主動向行政當局申請取消,故有關場所是在缺乏有效牌照下展開業務已屬無牌經營。另一方面,行政當局按程序亦給予有關場所足夠時間為其經營行為作出合法化之申請,但至今現經營者一直未向行政當局申領新飲食牌照。

民政總署一直跟進有關個案,在多次勸告及檢控無效的情況下,民政總署決定採取嚴厲措施,採法律最終程序,執行封閉場所行動,於上週五(十二月九日)民署稽查人員聯同治安警察局警員到現場向場所負責人發出執行封場通知書,勒令該場所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關閉,(十二月十二日)早上再派員到現場展開有關執行封場之行動,過程大致順利。

民政總署重申,絕不容許任何食肆無牌經營,任何飲食場所都必須依法取得經營牌照才可開展業務。基於法治精神及公眾利益,民署將會繼續對違例經營者採取嚴厲行動,以確保公眾健康及環境衛生,亦呼籲業界自律配合,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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