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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破獲涉不法銷售名牌用品店舖,搜出專向旅行團出售之冒牌皮具手袋。

澳門海關
2011-02-2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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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海關接到旅遊局轉交之通報個案,指位於澳門北區某工業大厦內之「歐洲XX廣場」,涉嫌售賣之馳名商標產品存疑,要求海關跟進調查。海關收到通報資料後,立即展開深入調查,並於2月22日對上述店舖採取行動,共扣押144件皮具手袋及服裝,涉及金額總值約30萬元,其中已被鑑定為假冒「BURBERRY」等品牌皮具手袋及服裝共31件,侵權物品入貨價約人民幣100元至200元,標價數百至數千元不等,以5折售出。案中共帶走7名女性協助調查,其中1名為現場負責人。

該店舖專向內地旅行團客人推銷歐洲名牌服裝。每天早上約7時30分開始營業接待旅行團,當接待完旅行團便馬上關門。其銷售方式為:先在入口處展示歐洲馳名品牌「GUCCI」等大型的廣告畫;在貨架頂部放滿各種馳名品牌商標之燈箱;貨架上展示混雜一些正牌貨品,涉偽冒侵權貨品,以及一些涉仿冒但品牌存疑之貨品,以求造成真中有假,假中含真,似是而非的效果,店員並運用相類似的銷售句語和手法,以令旅客相信其店舖出售之貨品為歐洲名牌。

經初步調查所得,該店舖經悉心計畫開店營業,對海關和旅遊局等部門日常巡查早有應對方案,熟知法律並試圖利用灰色地帶,就例如在店舖入口處之貨架,所展示之產品大部份為正貨,只有插入少部份非馳名品牌商標貨物,如一涉偽冒侵權之手袋中,品牌名稱為「BALY . VIDEN」,但手袋外部一些金屬商標則刻鑄為「BALLY . VIDEN」,涉仿冒歐洲馳名品牌「BALLY」,在四個手挽金屬扣上,卻又刻鑄有涉偽冒歐洲馳名品牌「GUCCI」,該貨物經品牌權利人初步鑑定為侵權物品。另外,本行動中獲得一品牌權利人代表全力協助,親自協同海關偵查人員作出行動,將涉案人士繩之於法,使違法者無所施其技。

海關將以第97/99/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92條及第6/96/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28條,第1款a)項之犯罪控告有關人士,一經定罪,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海關聯絡,24小時舉報熱線,電話: 2896 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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