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洲坊地段之補償及清拆工作期限至今日(2)日屆滿,政府將在明日(3)日啓動收回青洲坊地段的程序,青洲坊發展商(百利順發展有限公司)亦於明日起沒有權利在青洲坊進行補償及清拆。
政府強調發展商對青洲坊地段之補償及清拆工作限期至2011年1月2日屆滿,政府在1月3日啓動收回青洲坊地段的程序,之後由政府跟進青洲坊相關清遷工作。政府重申在青洲坊木屋清遷時,主要解決有實際居住困難的弱勢木屋住戶之居住問題,而政府於清遷時對木屋住戶是沒有任何金錢補償,相信居民予以理解。
有關高姓木屋家團,房屋局於元旦假期間多次與其會面並說明情況,亦協助代聯絡發展商磋商搬遷補償,終於在1月2日該家團與發展商達成搬遷協議並同意清拆木屋,下午在房屋局及警方人員在場監督,青洲坊眾互助會的代表亦有到場下,發展商順利清拆該木屋。
房屋局於1月2日與一黃姓木屋家團會面,房屋局於會上表明按相關法例規定,該家團只合資格購買一個經屋單位;同時,經房屋局協調下,該家團與發展商達成搬遷協議並同意清拆木屋。其後發展商順利清拆該木屋,當時有房屋局及警方人員在場監督,青洲坊眾互助會的代表亦有到場。
現時,發展商在限期前尚未與青洲坊地段達成搬遷協議的有在木屋名冊登記的木屋2間(1間為居住用途,1間為商住用途);另外,沒有在木屋名冊登記的棚屋有1間,現為修車場。
青洲坊地段的發展,早在1989年批出該地段並曾在1995年作出批示修改,有關批地合約規範了地段1、2及3原為發展自由市場的房屋,而地段4用以興建公共房屋,作為上述批地的部份溢價金。
為回應社會訴求,增加公共房屋的供應量,政府與發展商於2008年11月簽訂了協議,將用作發展自由市場房屋的1、2及3地段改為興建公共房屋。根據協議,發展商須於限期前完成清遷青洲坊地段內的所有建築物和物料。
政府已將青洲坊地段規劃為公共房屋興建項目,其中地段4於2009年10月完成清遷,並已進行公屋興建工程,可提供500個經濟房屋單位;地段3於2010年10月由發展商交由政府臨時接收,相關部門正進行招標程序等前期工作。政府期望透過青洲坊地段的公共房屋興建項目,增加該區社會服務設施,改善區內的生活環境及交通道路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