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機構: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
諮詢對象:社工
地點:中心會址
時間:2009/12/ 09 晚上八時
形式:座談會
意見整理
一、 設立社工隊伍:按照自身經驗,與會社工普遍贊同有需要在舊區重建項目啟動之前,及早成立社工隊,先行在社區內進行社區服務工作,融入社區當中;
二、 社工隊伍組成形式:與會者傾向採用「官辦民營」方式,擔心若由政府直接聘用社工隊伍,居民對其定位有所質疑,而且隊伍容易因受聘關係,視野較窄,側重政策、法律層面,忽略居民真正訴求;若由政府資助民間社團,則可確保其中立性,增強居民對其信心;
三、 社工隊伍人員:由於本澳目前較為缺乏具有資歷及豐富前線經驗之社工人員,與會者建議在由本地社工承擔前線工作的前提下,可向外地聘請相關人員擔當督導,引進對方成功的管理方式,配合熟悉本地民情的社工,成效更佳;另有建議可考慮聘用外地專業團體直接到澳開展工作;
四、 其他:有與會者認為舊諮會應加強宣傳工作,如透過舉辦活動、媒體報導等,不但令巿民知悉委員會工作,亦可令在舊區重整工作佔有一定重要性的社工人員予以了解,有助日後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