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十二月四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憲法實施日,也是中央宣傳部、司法部確定的法制宣傳日,全國各地通常均會在此期間舉辦法制宣傳日活動,而近年來有鑑於深、港、澳三地的合作日益加深及民間往來日趨密切,故深圳市普法辦公室自二零零六年起邀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師、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參加“法制大觀園”法律宣傳遊園活動,今年更首次邀請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務局共同參加於十二月五日在深圳市蓮花山公園所舉辦的“2009法制大觀園”的法律宣傳活動,並專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了一個法律推廣專區。
2009法制大觀園
是次活動是由深圳市委宣傳部、深圳市依法治市辦(市普法辦)、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主辦,活動於十二月五日下午二點半開始至五點結束,主要分為舞台表演、法律諮詢、攤位遊戲及展板四部分。主辦單位除邀請港、澳兩地的法律部門設立法律推廣專區外,還組織了深圳市內四十五個政府單位共同設立法律諮詢攤位,有效地吸引了數萬名深圳市民共同參與是次活動,充分拓展了廣大市民對法律的認識層面。
澳門法律推廣專區
為了能讓內地市民更容易瞭解澳門有關的法律常識,澳門法務局充分地把握和利用了這次難得的推廣機會,在澳門法律推廣專區內,設立了展板、攤位遊戲及法律諮詢,內容着重宣傳《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實施十周年的具體成果以及遊客在澳容易涉及到的相關法律問題,希望能讓內地市民認識到澳門回歸後在法治上的成果與努力。
此外,法務局還特別就遊客在澳容易涉及到的相關法律問題設計了一整套遊戲,市民只須在遊戲板上選擇一個法律問題(如:澳門是否有碼頭離境稅?在澳門消費可否使用人民幣?澳門的士可否收取行李費?進入賭場是否有年齡限制?等),而所有問題的答案均可在展板或宣傳單張中找到,市民正確回答問題後便可獲得一份小紀念品,藉此將一般人認為嚴肅的法律問題,以輕鬆活潑的攤位遊戲形式巧妙地呈現了出來,幫助了內地市民在來澳旅遊時清楚瞭解到自身的各種權益。
這種生動活潑的法律推廣形式深深引起了深圳市民的強烈關注,在澳門法律推廣專區前出現了綿長的排隊人潮,而且更可喜的是大部份深圳市民都一致表示從遊戲中的確學習和增長了許多法律知識。
深、港、澳三地的交流與合作
由於“2009法制大觀園”是深、港、澳三地首次共同合作的法律推廣活動,故深圳市司法局與市普法辦等部門均相當重視是次活動。法務局亦希望藉由參加是次活動的成功經驗中能更有效的開啟深、港、澳三地法律宣傳推廣工作的交流與合作,並從相互學習及分享法律推廣工作的經驗與方法中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