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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的其他修改建議 <b>(更新版)</b>

土地工務局
2009-12-0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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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是次修改中,有關修訂文本亦對簡化審批流程以及完善工程的監管機制等提出了修改建議。

精簡工程審批程序

為了令服務進一步便民,文本建議精簡審批程序,當中就建議業權人可透過「一站式」申請街道準線圖和地籍圖;此外,亦建議按各專業計劃的規模和面積調整審批期限,以及建立一套有效的電子資訊系統,為發出工程准照和監察等工作提供資訊等,藉透過推行行政電子化和無紙化,增加審批程序訊息透明度,有助行業的發展和便利市民。

現行法例只對樓宇的結構安全有五年保養期,修訂文本建議增加外牆、防水、供排水系統和供電系統等質量保養,建議上述工程之保養期為五年,裝修工程保養期則為兩年,小組認為,明確保養期,可清晰維修權責及提高工程之施工質量,以回應居民的訴求。

完善工程監督機制

諮詢文本建議簡化工程動工、施工及監察的申請手續,同時建議擴大指導工程技術員及建築商的權責,以保證工程質素,並認為取消由政府簽署工程記錄簿(石屎簿)的程序,改為局方以抽查方式,結合工程所有人遞交工程月報和施工記錄資料的方法進行監察,能有助簡化行政程序。此外,工程監督篇內亦增加對不符合核准計劃的工程的處理方法;明確業權人的義務及有價值財物的處理程序;訂明工程准照的失效、延期及重新發給的條件和申請期限;補充和完善竣工圖、工程竣工檢驗申請的要件。

對違法建築商加重處罰

由於現行法規對違法建築商懲處的罰款額偏低,諮詢文本建議按違規嚴重性和種類,增加對違法建築商懲處罰款,由一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不等,並將由相關委員會分析“停牌”的可能性;另建議增加對違反樓宇保養、維修、改良命令的處罰方式;調整對未有入伙紙(使用准照)而使用或被不當使用的樓宇、單位及共同部分的處罰。

諮詢期至明年二月一日

為了收集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和深化文本內容,令修訂後的《都巿建築總章程》的內容更具操作性,配合社會發展需要,土地工務運將於2009年12月2日至2010年2月1日收集社會各界對諮詢文本的意見,市民可以到水坑尾行政暨公職局的資訊中心地下,或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索取諮詢文本,又或者到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www.dssopt.gov.mo)下載。

若對諮詢文本有任何意見和建議,歡迎於2010年2月1日前以下列不同方式提交:電郵到durdfs@dssopt.gov.mo;或傳真至8597 7348;若以郵寄方式,請寄:澳門馬交石炮台大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 ( 信封面請註明 “《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修訂版諮詢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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