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第三次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20日(星期日)舉行,透過直接和間接選舉,分別選出22名議員進入立法會。
即將誕生的第四屆立法會將由29名議員組成,包括直選議席12席,間選議席10席及行政長官委任的議席7席。委任議員共七人,由行政長官於收到《立法會選舉法》第133條第2款所指的總核算結果後15日內委任。
經第11/2008號法律所修改的《立法會選舉法》,已經立法會通過,並於2008年10月15日生效。法律全文亦於2009年1月5日重新公佈。
選舉法規定,所有年滿18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一經登記為選民,即可行使法定的投票權,在直接選舉中選出心目中的代表進入立法會。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澳已登記的選民人數達249,886人,比2005年立法會選舉時的220,653人,增加達13.25%,顯示越來越多居民瞭解「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公民權利,並且積極行使這種權利。
為了方便選民在家居附近投票,第四屆立法會選舉實行「一區一站」方式,按照選民申報的常居所地址進行區域劃分,全澳設有27個投票站,屆時選民只需前往已申報地址所屬區域的投票站之任一投票櫃檯投票。此外,選民必須使用專用印章填劃選票,否則選票將被視作廢票。
此外,由2001年起,路環監獄內亦設置投票站,保障已登記為選民的服刑人士,可同樣行使投票權利。
9月20日選舉當日,投票站開放時間為上午9時至晚上9時,選民必須帶同本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到指定的票站投票。
在2005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第三屆立法會選舉中,共有12萬8千多名選民在直接選舉中投票,投票率達58.39%;2001年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率則為52.34%。今年9月20日,全澳的已登記選民將可再一次用手上的選票,選出代表自己的議員。
「你我一票 齊選代表」,請積極行使公民權利,踴躍投票,選出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