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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

土地工務局
2009-08-2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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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活化路環舊城區,提升居民的生活素質,政府於2008年下半年已對路環舊市區進行全面性研究,今年四月並提出“優化路環舊市區可行性研究”公開諮詢,收集民意。意見匯總普遍贊同路環舊市區應保持休閒、舒適氣氛,以低商業化的模式發展。其中,將對路環舊市區船人街、十月初五馬路一帶的舊區發展規劃,特別是區內建築物的高度限制,更成為路環居民、商號的關注點。因應社會的關注,土地工務運輸局會優先對這些區份詳細規劃。

一、諮詢過程

優化路環舊市區可行性研究”是以路環舊市區的居住及經濟活動中心為主要範圍,面積約19公頃,稱為核心區,包括碼頭前地、恩尼斯花園及路環衛生站、聖方濟各教堂至十月初五街都屬於核心區。至於核心區以東,使用強度較低或尚未完全開發,面積約32公頃的土地,稱為擴散區。

土地工務運輸局在今年4月至5月期間的“優化路環舊市區可行性研究”公眾諮詢中提出了兩個諮詢方案,將路環劃分為五個區域進行相應規劃,方案一的定位是新舊文化、娛樂與創意匯集的消閒社區;方案二是休閒旅遊與寫意生活交織的郊外社區。

諮詢期間,分別以解說會、展板、宣傳單張及問卷等形式收集意見,與不同民間團體舉行了座談會;以及向政府相關部門及跨部城規門小組進行方案介紹及收集意見。

經問卷調查、意見書、解說會及座談會收集到社會大眾意見後,相關部門、當地居民及商戶、本澳市民對路環舊市區“構建發展與保育並重的活動舊市區”願景普遍認同,並贊成保持路環舊市區的休閒、舒適氣氛,以低商業化模式發展,而歷史及環境保育方面已達到共識。由於市民的意見主要集中關注方案中北至碼頭前地,南及路環中葡小學、東至打纜前地,西沿十月初五馬路的B、C區,故政府優先對這兩個區域進行詳細規劃,以回應社會的關注熱點,解決當地居民及商戶最迫切的需要;下一步再對A、D、E區作詳細深入研究。

二、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內容

政府對B、C區進行詳細規劃時,主要基於以下原則和考慮因素:

(1) 在合乎法律、符合城市規劃、合乎實際情況與理解居民的原則下,透過城規劃活化舊區、提升舊區的價值,創造發展空間,解決困擾居民多年的居住問題。

(2) 包括社會及路環市民對保留路環舊市區原有特色和休閒舒適的氛圍的共同願景。

(3) 文化部門對舊區發展的意見,以及消防局為確保區內樓宇安全而要求在樓宇內增加適當消防配備的建議。

(4) 還依據現行條例和指引,如本澳文物保護區的相關規定;土地工務運輸局《第01/DSSOPT/2009號》行政指引;以及本澳現行一切有關建築條例與法規等。

鑑於 B、C區大部分地方都屬於路環文物保護區範圍之內,如聖方濟各聖堂、觀音廟和三聖宮等屬於文物紀念物,路環圖書館屬於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的文物,至於自恩尼斯花園至圖書館一帶則為已評定的建築群,十月初五馬路更位於已評定的地點之內。因此,在該地段內的規劃為:

(1) 路環中葡小學、觀音廟、馬忌士前地、恩尼斯花園和碼頭等均規劃為保留現有用途和特色,維持花園、庭院和公共活動空間的用途。

(2) 路環衛生站、客商街、計單奴街、中街、十月初五馬路和近碼頭一段的船人街等的部份建築物須保留立面,不得增加高度,只有當建築物十分殘破時,才允許按原來的建築體量來重建。

(3) 近三聖宮一段的船人街、十月初五馬路和計單奴街等部分樓宇的樓宇限高為5.7米,又規定部分樓宇須按隔鄰建築的體量來建造。

(4) 其餘地方主要是遵守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有關行政指引。在綠化方面,碼頭前地和船人街樓宇的後方規劃為非建築用地的綠化區,並且指定了多處樹木為必須保留下來的樹木。

(5) 規定了路環打纜街和民國馬路的樓宇限高(至屋簷)為11.6米;

(6) 十月初五馬路、船人街、田畔街;以及其他道路和廣場,樓宇高度都

不應超出8.9米。

(7) 強制區內的樓宇必須採用中式瓦鋪砌的坡屋頂,其傾斜角為22度,由屋簷至屋脊之高度不應超出2.5米,同時允許鋪砌中式大階磚的平台,但其總面積不能超過建築佔地面積的25%。

為了令有關區域在規劃後能達到保育與發展之間得到平衡,以及保留路環舊市區獨特風土人情與悠閒生活情懷,傳承和發揚這種獨特的社會氛圍,是次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諮詢文化局和消防局的意見後,會對路環舊市區的建築物內的空間高度規定作適度調整,這有助提升建築物的利用空間。政府希望在發展與保充之間著力創造了房屋的空間高度,以達致申請商業用途之標準尺寸,進行改善路環舊市區整體商業發展環境,達致活化作用。

三、建築物發展可行方案

現時路環舊市區的樓高大致可以分為5.7米高、8.9米高和11.6米高,過往樓宇的總高度是指樓宇的最低點或最低入口標高至樓宇的最高點/ 天面層之間的垂直距離。現在引用本年6月1日實行的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指引,樓宇高度計算方式是牆身高度再加斜屋頂的高度。而斜屋頂高度規定為2.5米和傾斜角為22度。新舊樓高準則的不同之處,主要在於增加了樓宇金字頂部分的高度空間,提升了可利用性和更大靈活空間。

除了樓宇的總高度外,政府亦對樓宇的通風和採光有一定的要求,以保障用家有適當的居住或商用空間。規定住宅樓層高度不少於2.7米,商業用途的樓層高度不少於3.1米,半閣商舖樓層高度不少於4.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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