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因應社會經濟環境的轉變,財政局現正對《機動車輛稅規章》進行全面研究修訂工作。
陳麗敏在回覆立法議員徐偉坤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根據2002年第5/2002號法律(《機動車輛稅規章》)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澳門特區部份實體專用的機動車及一些作特定用途的機動車移轉時,可獲稅項豁免。當中,現時一些酒店或博彩公司依法獲豁免稅項的車輛,只是十一種作特定用途而獲稅項豁免車輛中的一種。
至於特區政府對一些作特定用途的車輛在移轉時豁免徵稅,主要是根據特區產業政策,以及車輛用途而體現出的社會價值、意義等因素而考量。
此外,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亦回覆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她稱,特區政府今年將會繼續加大力度在合適且條件許可的地方增加車位及停車場,並因應各區發展需要,按輕重緩急加快展開街道泊車咪錶的安裝工作。
另一方面,特區政府亦非常關注重型車輛的停泊問題,其中位於路氹城的蓮花路重型汽車停車場和氹仔臨時重型汽車停車場的主體建築工程已經竣工,待完善場內有關交通配套設施後,預計今年上半年可以投入運作,屆時將可多提供約五百個車位。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4/III/2008、73/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