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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青局修訂補習社法規

新聞局
2009-04-0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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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暨青年局表示,為配合社會發展,當局已開展規範補充教學輔助服務的第38/98/M號法令的修訂工作,考慮將有關場所的運作時間、學習輔助內容、學生接送、膳食服務等納入規管範圍。

教青局局長蘇朝暉回覆立法議員李從正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有關法規的主要調整內容包括:對有關場所的運作時間及學習輔助內容進行規範、對其提供之學生接送及膳食服務作出規定、提升學習輔助人員的學歷要求等。同時,有關目前因學生人數較少而只需在教青局作登記便可營運的補充教學輔助服務,在法規的修改中亦會作出較大調整。

他表示,法規修訂的草擬工作已接近完成,稍後會進入諮詢階段,以收集更多社會意見,令修改後的法規能更切合社會發展。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198/III/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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