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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勵市民透過仲裁機制解決糾紛

新聞局
2009-03-1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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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梁慶庭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一直採取積極措施鼓勵市民透過仲裁機制解決糾紛,藉此紓緩司法機構的積案壓力,也可以使私人的民商事糾紛迅速解決,令社會得以和諧發展。

陳麗敏指出,現時澳門共有四個仲裁機構,包括了澳門消費者爭議仲裁中心、保險及私人退休基金爭議仲裁中心、澳門律師公會自願仲裁中心以及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其中前兩個爲政府自設的。在短期內,特區政府更將成立「樓宇管理仲裁中心」,專門解決常見的樓宇管理糾紛。對於梁慶庭建議將四個仲裁機構綜合爲一所仲裁中心,陳麗敏表示各個仲裁中心的職能以及所處理的爭議的性質不相同。再者,不同的仲裁中心在仲裁員的組成、收費等方面亦有不同的規定。考慮到不同仲裁中心的運作均有其本身的專門性和獨特性。因此,維持各個仲裁中心分開運作的方式較爲適宜。

陳麗敏又指出,爲解決本地仲裁員及調解員經驗不足的情況,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除舉辦各類的法律專業培訓外,亦推展與仲裁、中介、調解有關的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藉此提升本地業界的水平。政府過去一直都有向市民推廣仲裁制度及各個中心,令本澳市民瞭解仲裁制度、認識仲裁制度的優點,從而增強市民選擇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意願及信心。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623/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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