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將於 2009 年 4 月 26 日舉行。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參選人須最遲於選委會選舉日前第四十日(即最遲在 3 月 17 日星期二)報名,行政暨公職局由今天( 3 月 3 日星期二)開始至 3 月 17 日接受參選人報名。
有意參選的居民必須是已登記的自然人選民,且必須被登錄於本年 1 月份公開展示的選民登記冊,提交附同足夠數量提名表的報名表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報名表可於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索取。
參選人須爭取所屬界別內百分之二十的法人選民提名法律規定參選人須獲所屬界別最少百分之二十的已登記的法人選民提名;而有意行使提名權的 621 個法人選民已依法在 3 月 2 日或以前透過遞交《提名表簽署人登記表》指派了簽署提名表的代表,有意參選的人士可透過行政暨公職局依法公佈的各代表的聯絡資料爭取提名。(資料已於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張貼,並透過選舉網站 www.elections.gov.mo 發佈)
界別或界別分組
被登錄於登記冊
內的法人數目
參選所需
最少提名數目
第一界別
工商、金融界
108
21
第二界別
文化界
200
40
教育界
31
6
專業界
63
12
體育界
316
63
第三界別
勞工界
68
13
社會服務界
187
37
621 個法人選民指派了合資格的提名表簽署人
由於法律規定有意行使提名權的法人選民須在 3 月 2 日或以前指派簽署提名表的代表,因此連日來每天皆有近百個法人選民前往行政暨公職局辦理相關手續。有關工作已於昨( 3 月 2 日)晚八時三十分結束,經過資料的覆核, 621 個法人選民指派的代表符合法律的規定可以代表所屬法人選民作出提名;另有 1 個體育界的法人選民因指派了一名未做選民登記的自然人且早前經通知後未能在期限屆滿前依法選派替換人選而無法作出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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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別或界別分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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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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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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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登錄於 登記冊內 的法人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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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了提名表簽署人的法人選民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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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登錄於 登記冊內 的法人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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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了提名表簽署人的法人選民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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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界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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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金融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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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
61 |
|
108 |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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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界別 |
|
文化界 |
|
100 |
|
64 |
|
200 |
|
129 |
|
|
教育界 |
|
25 |
|
20 |
|
31 |
|
21 |
|
||
|
專業界 |
|
53 |
|
48 |
|
63 |
|
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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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界 |
|
235 |
|
140 |
|
316 |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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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界別 |
|
勞工界 |
|
57 |
|
50 |
|
68 |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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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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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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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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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 不包括一個指派了不符法定資格的代表的法人選民。 相對於 2004 年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有意在選委會的選舉中行使提名權的法人選民增幅達 23.21% ,其中工商、金融界上升 27.87% 、文化界上升 101.56% 、教育界上升 5% 、專業界上升 2.08% 、體育界上升 8.57% 、勞工界上升 20% 、社會服務界上升 9.09% 。 提名表簽署人應盡快親往行政暨公職局領取提名表所有合資格的提名表簽署人已獲通知領取提名表。行政暨公職局呼籲提名表簽署人應盡快親往該局領取提名表以作出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