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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回覆議員有關失業保障及外僱書面質詢

新聞局
2009-01-16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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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局表示,特區政府致力創造條件讓本澳居民具有能力勝任管理階層的職位;並將積極研究採取措施,鼓勵大型企業自行培養本地管理人才。

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及代局長林美美分別就立法議員李從正、梁玉華及關翠杏的書面質詢作出回應。孫家雄表示關於對擔任管理層的外地僱員設定聘用年期限制的問題,政府一直以來都有切實執行,企業如有需要為到期的管理層外地僱員續期時,政府都會嚴格作出審批,而審批標準與其初次申請時完全一樣。

他指出,為了應對金融海嘯的威脅,保障本地居民的就業情況在比較困難的時期仍能保持穩定,特區政府推出的有關削減及限制外地僱員的三項措施,亦是根據經濟及就業環境的變化,緊貼市場脈搏,恰當地執行外僱退場機制。

孫家雄表示,根據治安警察局、社會保障基金及人力資源辦公室等部門提供的數據綜合編制,並於勞工事務局網頁定期公佈的「聘用外地僱員企業 / 實體的僱員數目」資料,顯示2006 年第4季有聘用外僱但沒有本地僱員供款資料的企業有189間,共聘用603 名外地僱員。在這189 間企業中,近六成只聘有1 名外僱,而外僱人數在2 至10 人之間的約佔三成半,至於聘用10名以上外僱的則佔企業總數的7% 。

孫家雄強調,增加施政的透明度是特區政府施政的目標之一,公佈聘用外地僱員企業的資料,目的就是讓公眾知悉輸入外地僱員的實際情況,因此,對於一些容易引致誤解的地方,行政當局在作出公佈時均會作出適當的註解。而一切有助施政透明的建議和方法,行政當局都會樂於聽取和考慮,並會對其可行性進行審慎的分析及研究。

林美美表示,為提高就業配對的成效,避免有關服務被不當使用,以及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該局在招聘登記服務方面會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嚴格要求登記招聘人士確保獲聘者將為招聘公司的直接僱員;登記招聘人士必須清楚列明面試的地點、公司的名稱,以及獲聘者實際的工作地點;強制招聘機構的聯絡人必須為公司僱主或僱員;如招聘機構表明登記之目的為申請外地僱員,必須作出聲明等。

林美美指出,審批輸入外地僱員的申請是有既定的、嚴格的標準和程序,其中申請人聘用本地僱員的誠意,僅為考量因素之一。 事實上,由於該局的就業服務並不是本澳唯一的招聘僱員渠道,因此人力資源辦公室在審批外地僱員申請時並不會單一考慮申請人在該局的招聘成效。

她強調,該局與人力資源辦公室一直保持緊密聯繫,並設有良好的溝通機制進行訊息通報和交換。為配合審批外僱的工作,該局一直為該辦公室提供24小時開放的互聯查詢系統,讓其可按設定的條件,在系統中及時掌握申請聘用外僱者在該局的登記招聘及配對的記錄,並可將該等資料,作為衡量申請者是否確實遵守《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的規定、及是否符合其他輸入外地僱員申請條件的參考依據。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398/III/2007、 456/III/2008及626/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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