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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布三團體發起之遊行路線

治安警察局
2008-12-1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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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日前接獲民政總署通知,以下團體將於12月20日舉行集會及遊行﹕

(一) 澳門工人民生力量聯合工會擬於2008年12月20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九時舉行集會及遊行,該遊行於上午十時在三角花園集合,並於下午三時出發,途經提督馬路、高士德大馬路、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南灣大馬路 (代表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再按遊行路線折返友誼廣場集會後解散。

根據有關實體回覆遊行發起人之公函,基於當日三角花園已有安排其他活動,僅能提供紀念孫中山公園內靠近正門位置予該工會作為集會遊行起步點。

為配合上述團體被提供使用的地點,經本局分析及評估後,在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影響的大前題下,並根據《基本法》及按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對有關團體之遊行路線作如下的修改:該遊行可於12月20日上午十時在紀念孫中山市政公園集合及於集會後出發,途經何賢紳士大馬路、青洲大馬路、白朗古將軍大馬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高士德大馬路、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南灣湖休憩區(代表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再按遊行路線折返友誼廣場集會。

於12月16日中午十二時正活動發起人李少坤及黃偉民應邀出席在本局舉行之會議。會議中本局將被更改後的遊行路線知會與會者,但未被與會代表認同,並堅持按其設定的地點及路線進行。

澳門治安警察局一直以來對於集會遊行的秩序及安全均十分重視,因此,本局呼籲上述活動的遊行發起人及參與者,舉辦是項活動時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其集會地點的使用,必須遵從有權限機關的有關規定及安排,而參與遊行之人士應遵循以上修訂後之路線行進,倘不依修訂後之集會地點及路線遊行,將被視為不合法。

(二) 新澳門學社擬於2008年12月20日下午一時至六時舉行集會及遊行,集會地點為祐漢街市公園,遊行途經市場街、祐漢新邨第四街、祐漢新邨第二街、祐漢新邨第六街、祐漢新邨第一街、拱形馬路(三角花園)、罅些喇提督大馬路、高士德大馬路、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南灣湖休憩區 (代表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後沿南灣湖景大馬路至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解散。

(三) 澳門民生力量聯合會發起之遊行於2008年12月20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三角花園出發,途經拱形馬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高士德大馬路、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終點為南灣湖休憩區(代表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因本局已對新澳門學社及澳門民生力量聯合會提出之遊行路線予以確認,本局將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之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的秩序。現呼籲參與遊行之人士遵循本局確認之路線行進,並於本局確認之地點停留和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響。而廣大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請對在場警員的指示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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