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共部門建造、購置或承租的形式使用辦公地點,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在為市民持續提供優質服務前提下,考慮本澳社會的實際情況,會不斷完善政府部門辦公地點的規劃。
行政當局關注物業市場及租金水平的變化,將會適度調整用作辦公地點的物業單位中的自置與租賃比例。其中,已計劃興建初級法院、中級法院、終審法院、檢察院、廉政公署和審計署等政法系統的新辦公大樓。
截至今年6月底,特區政府共50個部門及機構是租用私人物業單位作為主要的辦公地點,並為此每月須支付的租金及管理費總額分別為澳門幣2030萬元及297 萬元。
另外,房屋局局長鄭國明回覆議員梁慶庭的書面質詢時指出,小業主應每五年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檢查和維修所擁有的物業。為鼓勵小業主做好樓宇維修和保養,特區政府於去年至今,先後推出「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及「樓宇管理資助計劃」,鼓勵分層建築物所有人成立大會參與樓宇的管理工作。
房屋局將推出一個短期措施,對於樓齡超過30年或以上之樓宇,在進行指定的公共設施維修工程時,資助有關工程費用,藉以改善社區的居住環境。同時,房屋局正積極籌備建立本澳樓宇資料庫,為更好地掌握各區樓宇的資料,有效地發揮樓宇管埋之職能。
土地工務運輸局亦推出便民措施,如「家居簡單裝修工程通知」及「非家居簡單裝修工程通知」,簡化裝修工程的申請程序,讓小業主可盡快展開單位的簡單裝修工程。並持續透過宣傳教育,讓業主知悉定期檢查和維修樓宇單位及其共同部分的重要性,讓居民知道忽視維修的後果和相關處罰等。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189/III/2008, 542/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