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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局接受申請承辦「青少年及家庭綜合服務中心」

社會工作局
2008-10-0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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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局邀請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機構承辦「青少年及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將於十月八日及九日在西墳馬路六號該局總部接受有意承辦的機構遞交申請文件。

社工局於今年七月三十日公佈了<<邀請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機構承辦青少年及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章程細則>>,正式開展公開邀請民間社會服務機構承辦有關中心的工作程序。設立「青少年及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乃源於社工局年前委託香港城市大學青年研究室進行了<<澳門特別行政區青年問題與服務發展藍圖研究>>,該研究結果顯示近年澳門的社會狀況有很多的改變,一些社會環境因素影響著青少年的身心、社交、學業和職業的發展,要預防及處理此等青少年問題,上述研究其中一項重要建議是在現存青年服務的基礎之上,成立「青少年及家庭綜合服務中心」。

社工局計劃先在離島區開辦上述以“青年為主、家庭為重和鄰舍為本”的「青少年及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為青少年及家庭提供預防與治療相結合的多元化服務。該局期望透過公開邀請承辦服務的方式,遴選具能

力的民間社會服務機構承辦有關中心的服務。社工局將按有關章程為成功申請的機構提供服務場地;裝修、設備購置費用及每月營運費用的資助。而承辦機構必須通過與社工局簽署合作協議的方式,切實履行其遞交予社工局的<<服務建議書>>中列述的各項服務、素質標準與目標成效等服務承諾,並與社工局及社工局授權的顧問保持密切溝通,交代服務進度及提交評估報告。

社工局歡迎所有符合上述章程細則所定條件的民間社會服務機構申請承辦「青少年及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同時提醒相關機構必須在本月八日及九日,在公共行政當局正常辦公時間內親臨社工局總部遞交申請文件,而社工局只會在章程細則規定提交的所有文件齊備的情況下才會接收有關申請。因此,申請機構必須注意,以免因欠缺文件導致未能在上述兩天的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有關<<邀請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機構承辦青少年及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章程細則>>可到社工局總部索取或社工局網頁(www.ias.gov.mo)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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