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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財產制度工作坊

法務局
2008-03-0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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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在法律上是一份合同,夫妻雙方一經簽立,即為二人帶來一系列的權利、義務及約束。所有結婚人士必須到“民事登記局”辦理婚姻登記,方能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根據現行《民法典》設定了四種婚姻財產制度,包括:1) 取得財產分享制;2) 分別財產制;3) 取得共同財產制及4) 一般共同財產制。所有在本澳申請結婚的人士必須就以上四種財產制度選擇一種夫妻雙方都認為合適的進行登記。

為了讓市民認識更多有關婚姻財產制的內容,法務局將於3月19日晚上8時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三樓舉辦一場“婚姻財產制度工作坊”。該局人員將會營造輕鬆的氣氛,向參加者深入淺出地介紹婚姻財產制度、婚姻協定以及夫妻債務責任等內容,非常歡迎對上述內容感興趣的人士報名參加。

有意參加是次工作坊者可於即日起,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致電法務局法律推廣廳報名參加,費用全免。是次工作坊名額有限,報名從速,報名及查詢電話8987 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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