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大綱 開展公眾諮詢

文化局
2008-02-29 15:30
未能播放Youtube視頻

文物保護工作一直以來是特區政府優先關注的項目之一。為使本澳文化遺產能在更完備的法律基礎上得到妥善保護,特區政府現推出“《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大綱諮詢文本”,面向廣大澳門市民公開收集意見,務求集思廣益,以制定一部符合澳門長遠利益和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的保護文化遺產的法規。

二月二十九日,“文化遺產保護法例草擬小組”四位代表: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譚嘉華、文化局副局長陳澤成、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代廳長劉榕,以及民政總署法律顧問江美蓮出席新聞發佈會,介紹法案大綱的有關內容。

隨著“澳門歷史城區”於2005年7月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成為我國第三十一處世界遺產,澳門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日益增強,廣大市民更加關注本澳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而作為世界遺產所在地,本澳也有必要從法律上對有關文化遺產保護的多個國際公約作出配合。為此,特區政府社會文化司於2006年3月,在轄下設立“文化遺產保護法例草擬小組”,由跨部門政府人員組成,開展對現行文物保護相關法律的研究和修訂工作,成員包括來自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文化局、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民政總署的法律和專業技術人員等。

法例草擬小組通過深入的研究,尤其在分析了本澳現行相關法例適用時所遇到的種種困難後,結論認為若只就現行文物保護的相關法規進行修訂,則難以全面覆蓋在文物保護方面的所需,也欠缺配合特區未來發展的前瞻性。小組通過參考亞洲及歐洲地區的相關法律和文物保護成功經驗,建議重新制訂一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文化遺產保護法》,以保護本澳所有文化遺產,並確保未來的各項保護工作得以在完整的法理依據基礎上開展和進行。

本次向公眾諮詢的《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大綱共分四部分,導言、目標、政策及措施。據介紹,法案大綱的總體精神和立法方向主要由四大核心組成,包括:以可持續發展的思維,與時並進地制定配合本澳社會經濟發展(包括城市規劃、居住人口、旅遊及房地產業)的保護文化遺產政策;訂立保護“澳門歷史城區”的特別制度,加強綜合管理工作;推動及加強公眾參與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為確保行政當局在文化遺產管理工作上的一致性,將確立與其他利益,尤其與城市發展方面的利益發生衝突時應當遵守的文化遺產保護優先原則。法案大綱較詳細地羅列出各項立法的依據、原則和目標,提出了具體的政策方向和建議措施,涉及面寬,希望廣泛徵集市民的意見及建議。

為使廣大市民對本澳現行的有關文物保護法例取得基本認識,以便參考及就新的《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制定提出意見,隨同本次法案大綱諮詢文本一同出版的還有《現行文化財產保護法例簡介》,該簡介圖文並茂,文字通俗易懂。

《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大綱諮詢文本和《現行文化財產保護法例簡介》的全文,現可在澳門文物網(www.macauheritage.net)下載。市民還可在各區澳門中央圖書館、民政總署市民服務站、行政暨公職局大樓、身份証明局、澳門歷史檔案館及塔石藝文館等地免費索取文本。特區政府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踴躍提出意見及建議,可以書面形式於4月30日前,通過郵寄(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傳真(2836 6883)或電子郵件(webmaster.mh@icm.gov.mo)等方式發送“文化遺產保護法例草擬小組”收。


訂閱新聞局Telegram政府新聞頻道:https://t.me/macaogcs,即時接收最新消息。
訂閱頻道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Facebook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Facebook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官方微信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官方微信
微信訂閱號:澳門政府資訊 澳門政府資訊
微信訂閱號:澳門特區發佈 澳門特區發佈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政府新聞頻道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政府新聞頻道
已複製連結
跳到頁面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