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表示,政府就樓宇維修保養問題加強宣傳推廣及進行公民教育,並設立專責小組巡查建築物。
賈利安在回覆立法議員梁慶庭有關樓宇維修問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根據第79/85/M號法令《都市建築總規章》的相關規定,業主有責任每五年對樓宇進行檢驗、維修和保養,以確保樓宇處於良好使用狀態。政府努力透過不同的方式加強宣傳推廣及進行公民教育,並設立專責小組對建築物進行巡查,發現可能危及公眾安全的樓宇公共部分損毀狀况時,及時通知有關業主進行維修。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樓宇內的每一個單位及共同部分必須購買強制性火險。若考慮強制性購買樓宇公眾責任險,除需與法務部門進一步探討外,還須就樓宇狀況及投保人是否具備投保條件等因素作出周全的考慮。有關政府部門透過設立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輔助措施,推動業主從根本上解決樓宇結構安全問題,鼓勵業主在分層所有人大會中或大廈管理規章中作出購買樓宇公眾責任險的規定。
此外,賈利安回覆議員區錦新的質詢時重申,有關批予聯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總面積55,652 平方米的14幅地段,雖然承批人未有進行相關地段的利用,但已執行工業區及住宅區的填海、建造供排水網,包括泵水站、電力網,包括公共照明、周邊道路、綠化區、植樹及擴闊石排灣馬路等工程,有關工程費用達澳門幣三億多元,另承批人亦已支付澳門幣二億多元的溢價金,故未計及融資費用,總投入資金已超過五億元。
因此,基於限制批給進展的種種環境因素,政府最終考慮按照過去類似個案的解決方法,在因租賃期限屆滿而宣告有關批給失效後,透過支付新溢價金的方式將該土地重新批予聯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至於規劃方面,上述土地位於石排灣聯生工業邨旁,石排灣馬路東側,於1993年已獲批准轉為商住用途,是次重新批給並不涉及任何規劃用途的變更。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為513/III/2007、469/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