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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就房屋及澳基會資助回覆議員書面質詢

新聞局
2007-08-0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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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分別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及高天賜就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申請審核、澳門基金會資助申請等問題提出的書面質詢。

陳麗敏表示,房屋局在審核申請經屋及社屋的家團事宜上,在多年前已就其職能範圍內的工作,與政府多個部門建立了資料互通機制。

對於自稱或被社工局評估有租金或迫遷問題的求助個案,社工局會透過社會援助金制度及根據實際狀況,解決求助者臨時居住需要,並因應情況轉介予房屋局處理。房屋局根據社工局資料,並依據其資格審查標準和社會房屋分配制度,判斷有關個案是否符合資格申請社屋,以及是否有急切需要安排入住該局的房屋。

關於澳基會資助申請方面,陳麗敏表示,質詢中提及的兩位獲資助人,都是以個人身份向澳門基金會提出資助申請。澳基會行政委員會是依照相關制度規定的申請條件及評審標準作出審批。

她強調,現行法律及澳基會章程沒有規定不可對公務人員及其子女提供合法資助,他們獲得資助的權利與一般市民相同。同時,澳基會行政委員會主要考慮申請項目的意義和價值,而非申請人的職位和家庭背景。

她指出,特區政府一直從「法律制度、教育和監管」三方面,提升公務人員的行為道德操守。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編號144/III/2007及612/III/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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