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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按《基本法》制訂《關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法案

新聞局
2007-07-3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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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關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的法律草案。該法案按照《基本法》的有關條文,明確規限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關係;同時,法案更是落實《基本法》對澳門立法機關制定法律及行政長官制訂行政法規等的相關措施。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今(31)日表示,為更好執行《基本法》及制訂此法案,政府設立專責小組深入研究基本法及其法理背景、參考內地和其他地區的立法制度、並深入聽取及分析社會各界意見。

他強調,《基本法》內的若干條文已系統規定澳門特區的立法制度,當中包括對澳門立法機關制定法律及行政長官制定行政法規,有明確授權,而此法案則是落實《基本法》的相關措施。

法案明確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關係,列明10項事項應以法律規定及5項事項由行政法規規範。法案也訂明,行政法規不得與《基本法》或法律相抵觸,如有相違反及不一致時,應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

此法案稍後將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另外,行政會也完成討論一項行政法規,內容是分別提高1角及1元澳門硬幣的發行量至4億枚及3億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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