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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至2005年投資居留申請統計

招商投資促進局
2006-02-2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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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居留制度》的第3/2005號行政法規於2005年4月4日生效,取代了自1995年實施之第14/95/M號法令(俗稱投資居留法),調整可惠及家團成員範圍及不動產投資居留申請條件,現時不動產申請人除在澳門投資壹佰萬澳門元物業外,還必須具備伍拾萬澳門元的定期存款及高中學歷等條件。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於2005年全年共接獲投資居留新申請2,875宗,較2004年的2,766宗增加109宗;當中2005年的不動產個案共2,464宗,較2004年的2,360宗增加104宗,而2000年至2005年投資居留新申請具體統計詳見下表:

2000年至2005年投資居留新申請統計

年份

申請總數

不動產申請

獲批准居留申請 *

獲批准不動產居留申請 *

不獲批准居留申請 *

2000

484

350

285

207

50

2001

1297

1114

784

648

24

2002

2036

1714

1371

1156

85

2003

2254

1750

1046

756

68

2004

2766

2360

2303

1908

39

2005

2875

2464

3597

3264

22

*包括當年及以前提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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