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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與澳門海關合作互助安排》簽署儀式

澳門海關
2004-03-29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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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着近年內地與澳門經濟貿易及人員往來的不斷發展,澳門海關有必要與內地海關開展全面的互助與合作,在提高通關效率的同時,亦為打擊和遏止兩地間走私違法活動、簡化報關手續以及兩地經濟發展提供有效及穩定的因素。

  經國家海關總署和澳門海關官員多月來的磋商,於去年底,海關關長徐禮恒先生率團前往北京,與國家海關總署副署長龔正先生為首的海關總署一眾官員進行了認真和務實的討論,其後確定了《海關總署與澳門海關合作互助安排》的主要內容,並同意各自送交主管部門審批和爭取在年內正式簽署。

  今天下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內,在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中聯辦副主任王今翔先生、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先生、警察總局局長白英偉先生、香港海關署理副關長周藹桐先生和近百名嘉賓的見證下,國家海關總署盛光祖副署長和澳門海關徐禮恒關長進行了簡單而隆重的《海關總署與澳門海關合作互助安排》簽署儀式。

  《海關總署與澳門海關合作互助安排》為國家海關總署與澳門海關進行的合作交流和開展的行政互助奠定了基礎,尤其是澳門海關與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及拱北海關的業務交往。安排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八個共識:

1. 進一步落實與鄰近地區海關建立24小時的聯絡渠道、聯絡官定期會晤和領導層的定期會議;

2. 加強情報的交換以打擊不同類型的走私活動;

3. 協助對方核查貨物的資料;

4. 加強合作保護知識產權;

5. 簡化海關的手續,達至CEPA條款內通關便利化的要求;

6. 相互研究和發展以提高風險管理的效率;

7. 海關官員和專家的交流、考察和學習;

8. 互派海關關員進行培訓。

  隨着去年自由行的開放及CEPA的簽署,還有珠澳跨境工業區的落實,這些元素都有助兩地的經貿發展更上一層樓,海關部門一方面有責任積極提供簡單、快捷和高效的措施,使這些元素加速和穩定地發展,一方面亦要嚴謹地做好把關的工作,故此兩地海關有須要建立更緊密的溝通和合作機制,面對社會經貿的發展而帶來的新挑戰和考驗。在這個合適的時候簽署《合作互助安排》有著更深厚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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