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之法律諮詢專責小組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半,假旅遊活動中心舉行第六次會議,出席成員包括該專責小組召集人康偉、衛生局副局長李展潤、官世海、十三名專責小組成員、等等。
法律諮詢專責小組會議大致完成討論有關醫療事故法的主要事項,並對部份問題反覆研究及探討。上次會議邀請了澳門消費者委員會主席何思謙介紹消委會和消費爭議仲裁中心在處理醫療糾紛中的作用,各小組成員亦認為仲裁是解決醫療糾紛及爭議的其中一種有效方法,而是次法律諮詢專責小組會議討論了仲裁制度在醫療糾紛及爭議方面起著的作用。
法律諮詢專責小組召集人康偉表示,在醫療事故層面上,有關人士最關注的兩個項目分別是責任及賠償,仲裁制度是解決醫療事故所引起的糾紛及爭議的其中一種有效方法,仲裁制度可執用現行的法律,所需的時間亦較短。另外,仲裁裁決的效力與法院裁決的效力是相同,因此,小組建議使用仲裁制度來處理醫療糾紛及爭議。至於仲裁會否與法院制度起了突,康偉補充,法院是屬司法機構,與仲裁的原則是不相同,只是仲裁裁決的效力與法院裁決的效力是一樣。
法律諮詢專責小組下一次會議定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舉行。出席是次會議的十三名小組成員包括:孔競勉 (澳門執業西醫公會)、曹潤才 (澳門中華醫學會)、林日初 (澳門中醫藥學會,AIPPMCM)、葉頌聲 (澳門口腔醫學會)、馮浩明 (澳門全科醫生學會)、尹一橋 (澳門護士學會)、何錦霞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彭為錦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張旭明 (鏡湖醫院)、潘志明 (澳門明愛)、馬敏燕 (澳門護理人員協進會)、黎奕生 (澳門藥劑師學會)、譚錫勳 (社會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