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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實體車輛監管法例下月實施

行政公職局
2002-09-2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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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今(二十七)日表示,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車輛的有關法例將於下週二起實施,法例實施後將有效管理及監控「公車」,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益。

朱偉幹會晤傳媒時表示,《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一般原則》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等有關法例將於

十月一日起實施,行政暨公職局已為此作好準備,包括製作了《公共實體車輛的管理及使用手冊》及一系列有助管理及監督的指引,並且已把上述文本發給各部門參閱。

此外,他補充說,為了配合推廣電子政府,提昇工作效率,該局亦會開發電腦軟件,以電子化的形式,處理表格的資料,令公車的監管工作更富成效。

朱偉幹強調,為加強對車輛監控,行政暨公職局設計了一系列表格,包括用車申請表、車輛工作日記表、入油記錄表及車輛每月入油與行車概況表等。透過這些規範化的表格,將可清楚顯示使用者用車的原因、時間及耗油量等資料,從而達致有效管理及監控的目的。

他又表示,為了配合法例的實施,當局已為指定的公共實體車輛安裝識別牌,安裝工作已接近完成。

根據法例規定,獲分配車輛的實體,有責任對車輛作出適當的看管、監控及保養;確保最經濟和合理的使用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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