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三)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了衛生局第6/SS/2002號批示,委出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申訴中心)的四名成員,主席為譚錫勳醫生,委員包括吳永禮醫生、李家洪醫生及黃偉傑醫生,任期一年。
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為一諮詢機構,具有下列權限:
-接收因提供衛生護理的專業人員的行為而感到受損害之市民的申訴;
-從科學技術角度對所申訴的行為作出分析;
-根據現行法例向衛生局局長建議應採取之行政程序,並把所建議之程序通知申訴人;
-就當中明顯屬衛生局責任的申訴,則嘗試雙方進行訴訟外的調解;
-通知申訴人其應有之權利,尤其是在《行政程序法典》中所規定之資訊權。
同時,申訴中心應在申訴遞交後最多四十八小時內就申訴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