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的特區公報刊登了第14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的組成及權限。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由一名辦事處主任及行政管理委員會組成,並設一名副主任輔助。
辦事處主任由行政長官透過批示,以定期委任制度委任,相當於領導官職,其權限包括: 代表及領導辦事處以及統籌其活動;在與北京或國家其他地區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合作事務上協助行政長官及領導行政管理委員會。
辦事處副主任由行政長官聽取主任意見後,透過批示,以定期委任制度委任,相當於主管官職,輔助辦事處主任,並在其缺勤、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代替辦事處主任。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準備及編製辦事處的活動計劃及預算案,由辦事處主任擔任主席一職,成員包括副主任及其他負責行政及財政管理活動的人員。
辦事處主任可透過簽訂合同,委任辦事處的工作人員,或建議行政長官委任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當局有聯繫的人員在辦事處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