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作出批示成立邊境事務協調小組,小組由保安司司長、運輸工務司司長、經濟財政司司長及行政法務司司長委出的代表組成。邊境事務協調小組每季度向行政長官呈交工作報告。
該批示於本月三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批示規定該小組直屬行政長官,組長由保安司司長委任的一名保安部隊代表擔任,其他成員包括:由保安司司長委任的一名司法警察局代表、運輸工務司司長委任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港務局代表各一名、經濟財政司司長委任的一名經濟局代表及行政法務司司長委任的一名臨時澳門市政局代表。
上述代表在處理有關航海控制、人員往來、資產與貨物流通及邊境檢查站設立等屬邊境事務的問題,與廣東省外事辦公室的聯絡官進行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