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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调解制度》明年1月起生效  社工局开展家事调解工作

社会工作局
2025-12-17 17:36
  • 委任家事案件调解员暨颁发证书仪式

  • 社会工作局《家事案件调解制度》网页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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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5号法律《家事案件调解制度》(下称“家事调解法”)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为顺利开展及执行有关工作,社会工作局局长已指定48名家事调解员开展工作,并已于本年7月至12月为其提供8场专业培训,内容涵盖法律及实务操作知识;并制定了“家事案件调解制度执行程序指引”, 以提升家事调解员的专业性和实务操作性。

“家事调解法”生效首年,家事调解员的组成除包括有社会工作局担任社会工作职务范畴职务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外,亦有来自澳门妇女联合总会、澳门工会联合总会辖下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及澳门天主教美满家庭协进会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持有有效社会工作者注册证的注册社工,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服务经验。

为赋予家事调解员专业认可,以及凝聚团队动能,社会工作局于12月10日举行了“委任家事案件调解员暨颁发证书仪式”,向上述3个合作机构、共7个家庭服务单位颁授证书,以及向48名家事调解员颁授家事调解员证明书。有关家事调解员名单已上载至社会工作局《家事案件调解制度》网页,方便公众查阅。

家事案件具有亲属伦理及可修复等特性,适宜以更和谐的方式解决家事争议,“家事调解法”为家庭提供一个更和谐解决争议的途径。“家事调解法”订明,市民如需向法院提出包括诉讼离婚、规范或变更亲权行使、定出或变更扶养给付,以及给予、确定或变更家庭居所等四类诉讼或非诉讼事件程序前,必须先向社会工作局申请进行家事调解,并由指定的家事调解员开展调解会议。在调解完成后如仍有需要向法院提起相关案件的司法程序,可凭社会工作局发出的调解证明书及相关附件向法院提出申请。

如申请人有意进行调解,须亲临社会工作局家庭服务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由社会工作局编制的申请表及递交相关申请资料,详情可扫描《家事案件调解制度》网页二维码了解,亦可致电2823 2571或 2823 2572向社会工作局家庭服务处查询。

夫妻离异为自身和家人都带来很大冲击,离异后要适应生活和身份的转变,可能会感到困扰或增加心理压力;子女亦是首当其冲受着影响,可能会导致产生不理解、恐惧等负面情绪和困扰。建议父母先检视自身情绪状态以及子女情况,可到社区服务机构寻求专业辅导及服务,厘清情感的冲突与矛盾,制定一个健康的应对策略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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