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带气旋「桦加沙」持续逼近澳门,预计对本澳的威胁将进一步增加。适逢未来数日正值天文大潮,低洼地区可能出现严重水浸。治安警察局提醒市民尽早做好防风与防灾准备,密切留意最新天气预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防灾指引,并留意以下出入境注意事项及交通出行安全。
一、出入境注意事项
1.旅客应留意所获之「逗留许可」期限,合理安排行程离澳。
2.倘有不可抗力原因而未能在有效期届满前适时离澳,可提前到治安警察局位于氹仔北安的出入境事务大楼申办延长「逗留许可」手续,并注意以下情况:
2.1.因应将悬挂更高风球而导致口岸停止通关服务、停航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使旅客难以按时离境,治安警察局已在「非居民住宿电子通报系统」的公告栏发出提示讯息,告知有关酒店可在提前通报治安警察局的情况下,适当处理因受台风影响导致超逾「逗留许可」期限人士的留宿问题。
2.2.在本澳悬挂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期间,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仅提供有限度的对外服务,同时本澳所有公共交通服务将会暂停。为避免旅客外出产生不必要风险,倘旅客获发之「逗留许可」期限于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悬挂期间届满,且原定乘坐澳门国际机场的航班受台风影响而延误或取消,又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如期离境,亦无需急于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3.上述旅客如经澳门国际机场以外的其他口岸离境,则于8号台风信号除下二十四小时内离境将不会视作逾期逗留;如于8号台风信号除下四十八小时内经澳门国际机场离境,并出示原定航班之延误证明或取消证明,经机场出入境事务站人员核实属不可抗力情况,将不会视作逾期逗留。
2.4.倘旅客于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悬挂期间滞留于澳门国际机场,且「逗留许可」期限即将届满,治安警察局将于机场离境大堂设置临时服务柜台,为有需要且符合资格的滞留旅客办理相应手续,以便其在8号台风信号除下后依时离澳。
2.5.如旅客非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并在本澳悬挂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前已逾期逗留,将依法处罚。
3.在本澳悬挂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期间,原已预约前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办理居留或逗留许可手续的人士,有关手续将顺延至紧接的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4.倘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查询热线28725488,或透过电邮:sminfo@fsm.gov.mo作查询。
二、留意交通出行安全
1.提前将车辆移至高处或地势较高区域,避免因水浸导致损坏;请勿违规停泊车辆,确保道路畅通,以便救灾车辆与人员通行。
2.行车时务必减速慢行,保持比平常更长的安全距离;避免快速驶入积水或不明深度的水域,避免交通事故。
3.当悬挂8号风球或以上信号时,澳门市内的公共交通将会全部停止服务。
4.台风期间天气恶劣,如非必要切勿外出。
治安警察局呼吁,请预先储备适当的生活及应急物资,如遇紧急情况,请立即致电紧急求助热线999。本局将密切关注「桦加沙」的动态,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协作,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