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务局日前举办“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业界交流会”,向检验实体介绍已开展的升降设备“必要改善” 工程预先通知程序,以及申请发出升降设备详细登记资料的两项便利措施,并就法律实施至今的相关实务内容与业界交流讨论。
交流会于6月27日举行,共邀请了十三家注册检验实体约五十名从业人员报名参加,由土地工务局机电设施厅厅长吴永辉及机电设施厅多位工程师,向与会者介绍两项便利措施,以及交流定期检验遇到的法律执行及技术问题,并提醒业界需注意和重视的事项等。
根据第14/2022号法律《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及第11/2023号行政法规《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施行细则》规定,自法律生效日已投入运作的升降设备,须于三年内完成“必要改善”,倘逾期仍未完成,则定期检验改为每八个月一次,直至完成所有“必要改善”为止。土地工务局已推出“升降设备必要改善的工程预先通知”(下称“通知”)措施,以快速通道形式加快审批效率。
升降设备详细登记资料可网上申请
土地工务局并已推出“申请发出升降设备详细登记资料”(E06)网上服务,透过线上方式提交及处理申请,便利业界。检验实体可透过“商社通”登入升降设备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申请取得升降设备的技术资料、图则、出厂合格证明文件等,以开展相应的检验工作。检验实体并可透过平台查阅处理进度、倘需补充的资料、下载已完成发出的相关电子文件及收据等。
交流会上,局方就检验实体以书面提交的查询及个案情况,包括法律规定、升降设备检验过程中遇到的实务问题,如相关定义、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与业界作深入交流及探讨。局方期望检验实体与保养实体、责任人在升降设备的保养维护及检验过程中保持良好沟通,共同保障设备使用和运作安全,并会持续听取社会及业界意见,不断检视和优化工作流程和提升效率。
根据法律,检验合格声明书在检验结果确定合格后随即发出,有效期为一年(如自法律生效日三年内未完成“必要改善”则为八个月)。鉴于法律实施已超过一年,现有检验合格声明书已陆续到期,土地工务局提醒,升降设备责任人应留意检验合格声明书的有效期,并于其有效期内聘请检验实体对升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以取得相应之检验合格声明书之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