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发展基金推出“文化展演─品牌推广资助计划”,推动澳门文化展演节目赴外地公开演出,尤其开拓“粤港澳大湾区”、东南亚及“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以提升品牌影响力及知名度,促进澳门表演艺术产业化发展。
资助计划申请期为6月17日至8月15日,主要支持戏曲、戏剧、舞蹈、音乐、魔术等舞台表演内容,并鼓励跨领域融合的演出项目。申请人须为澳门特区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或法人商业企业主,并持有演出内容及倘有衍生产品的著作权或获许可使用权。
申请项目可由多家企业、社团合作完成,由一家企业作为统筹方申请,并提交合作意向协议。申请项目须拥有完整剧本及具体演出内容,且主创团队中超过50%成员须为澳门居民。同时,项目需在澳门以外城市举行最少3场公开商业演出,每场演出不少于60分钟,并在具备至少100个开售座位的场地进行,申请人须取得一定比例门票收入分成。
基金“活动和项目评审委员会”将根据6项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包括预期的经济效益、原创性、外地市场影响力、项目实现的可能性及推广策略、预算合理性,以及团队能力与相关经验。曾获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的演出项目将获得额外加分。资助为补贴形式,批给资助金额上限为项目预算支出的40%至50%,上限为80万澳门元,名额最多10个,资助期18个月。
有意申请人可透过基金网页(www.fdc.gov.mo)浏览申请详情,如有疑问,欢迎致电2850 1000或电邮dgaf@fdc.gov.mo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