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今(6)日与传媒机构代表举行座谈会,就选举讯息发布及选举事务交流意见。选管会主席盛锐敏表示,传媒是选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份,对于传媒在今届选举中继续专业地报导与竞选相关的新闻,选管会充满信心,并期望与传媒共同守护今届选举的公平性。
盛锐敏表示,今年的立法会选举,是去年四月通过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设置了确保资格审查程序顺畅运作的机制后,首次举行的选举,是澳门特区的重大政治活动,深具意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已于3月3日刊载行政长官行政命令,订定第八届立法会选举于今年9月14日举行,选举程序自此正式开始。随着各项选务工作的有序展开,相关的选举资讯将持续对外发布。
他强调,传媒是连结社会各界的桥梁和平台,其新闻报导是公众获取资讯的重要渠道,传媒的监督作用亦有助选举在依法、公平、公正、廉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选管会相当重视传媒的角色,且高度尊重新闻自由,将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充分保障。
选管会日前发出了第一号选举指引,盛锐敏指出,指引中有关竞选活动期结束前须移除或删除竞选宣传品的内容,与上届选举的要求大致一样,旨在确保选举的公平性,避免选民的投票意向在冷静期和选举日受到影响。
他认为,本澳传媒一直秉持专业、客观、不偏不倚的原则进行采访报导,这与选管会致力确保选举的公平性、一视同仁对待获确认接纳的所有候选名单之理念一致。新闻报导有别于竞选宣传,而选举法清晰界定了竞选宣传的定义,相信传媒具专业能力,可以将新闻报导与竞选宣传区分开来。选管会综观上届选举的众多新闻,包括对各候选名单进行竞选活动的报导,均体现到选举公平性的理念,进一步印证了传媒的专业性。
盛锐敏指出,传媒根据新闻运作规律及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客观陈述候选名单进行的竞选活动,视作新闻报导,而非竞选宣传,因此不受选举指引相关内容所规范。选管会建议,传媒可在其网上平台保留与竞选活动有关的新闻报导之同时,应避免于冷静期和选举日将这类新闻置顶或放在显眼位置,以免受众一进入传媒网上平台就看到相关资讯,藉此将选民可能受到的影响减至最低。
选管会期望持续与传媒保持良性互动,并在传媒的支持下,促进各项选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推动更多选民积极参与今届立法会选举。就此,选管会已开设传媒查询热线,欢迎传媒作出查询,与选管会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