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特区政府电子政务发展,第13/2024号法律《修改第2/2020号法律〈电子政务〉及第5/2022号法律〈以电子方式送交诉讼文书及支付诉讼费用〉》将于2024年9月1日生效。该法律优化的内容包括简化电子文件的课税标准,赋予电子公告法律效力,优化数码化接待及电子通知制度的流程等,为下一阶段的公共行政改革及电子政务发展奠定基础。
简化电子文件的课税标准
现时部门发出证明、证明书和认证缮本时,有关印花税是按文件版数计费,收费方式为每版5元,每份另收10元。为优化课税的服务流程及市民的服务体验,特区政府透过修订《电子政务》法律,将电子文件由按版数计算的不定额课税标准,改为按份数征收定额的印花税。自2024年9月1日起,每份电子证明印花税将统一收费澳门元15元。
赋予电子公告法律效力
为让市民更方便和快捷地获悉资讯,第13/2024号法律规定,如公共部门及司法机关将文件、通知及告示以电子方式登载于部门网站内,视为已遵守法律规定公示及张贴于公共部门及常贴公示处的要求。为此,市民可于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阅电子公告。
优化电子通知制度
电子通知遵循自愿使用原则,仅在市民明确选择登记使用电子通知后方会适用,而政府仍会保留现有的公函通知方式。市民一经登记,便视为同意接收各部门发出的电子通知。
在接收程序方面,根据第13/2024号法律的规定,以电子方式作出行政通知时,当收件人查阅一户通或商社通的电子通知时视作已完成通知;如收件人未查阅,一般情况下在成功送达后第三日亦视作完成通知;如第三日为非工作日,则推定在紧接该日的首个工作日完成通知。
目前于一户通和商社通提供电子通知的服务共有8项,详情请见专题网页(https://www.gov.mo/app 和 https://www.gov.mo/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