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每份电子证明印花税划一收费15元
行政公职局
2024-08-1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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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4号法律《修改第2/2020号法律〈电子政务〉及第5/2022号法律〈以电子方式送交诉讼文书及支付诉讼费用〉》将于今年9月1日生效,届时电子证明的课税标准将由以往按版数计算征收费用改为划一按每份征收15元的费用。特区政府鼓励市民优先申请电子证明,以节省排队时间和减少支付费用。

目前身份证明局、法务局和财政局透过一户通及商社通共提供26种电子证明的申请,包括个人资料证明书、婚姻登记之叙述证明和商业登记证明等,各类电子证明上线至今累计发出数量达14.5万份。

现时部门发出证明、证明书和认证缮本时,相关印花税是按照文件版数计算,收费方式为每版5元,每份另收10元。另外,上述课税标准应用于电子文件时,由于须于完成制作后才能按纸张数目计费,服务流程不够简便。为此,特区政府透过修订《电子政务》法律,将电子文件由以往按版数计算的不定额课税标准,改为按份数征收定额的印花税,以优化市民的服务体验和节省行政成本,从而让电子证明的使用更为普及和广泛。相关安排将于2024年9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每份电子证明印花税将统一收费澳门元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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