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月份属6月的房屋税,缴纳期限至7月1日
财政局
2024-06-21 10:30
  • 缴纳月份属6月的房屋税,缴纳期限至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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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提醒房屋税纳税人,2023年度房屋税征税凭单上缴纳月份属6月的房屋税,缴纳期限至7月1日届满,仍未缴纳上述房屋税的纳税人应尽快缴纳,避免因逾期缴纳而须附加过期利息和罚款。

移动支付 下载电子收据

纳税人使用财政局“澳门税务资讯Macau Tax”、“一户通”或“商社通”移动应用程式缴纳税单功能,可连结到移动支付平台“政付通”直接缴交税款。此外,缴纳税款后,更可即时查阅及下载名下已缴税款的电子收据。

其他缴税方式资讯

纳税人亦可于银行办公时间前往指定银行柜位或透过银行提供的电子交易方式缴纳税款;又或前往南湾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的收纳处缴税。

补发征税凭单

倘纳税人仍未收到征税凭单又或遗失征税凭单,可于办公时间前往财政局三个服务地点补发征税凭单:

(一)南湾财政局大楼地下-税务咨询中心;

(二)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三)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如有疑问,请致电税务查询热线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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